滁州市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5 09:01 来源:滁州市水利局
    【字体:打印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全文包括:2023年滁州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市水利局持续加强专题专栏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开,公示全市重点工程的取水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涉河建设方案等审批结果。二是强化水利民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部署和应对措施。公布滁州市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名单和市级总河长、市级河长名单。三是做好政策解读和主动回应。网站访问量达250万人次,累计发布各类信息2027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更新1359条,维护专栏专题4个;解读信息发布3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7次;办理政务服务事项30项,办件量133件;办结网友留言22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滁州市水利局收到依申请公开办件9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分别作出规范答复。其中予以公开4件,部分公开2件,无法提供1件,其他2件。未产生信息处理费,未产生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滁州市水利局目前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3件,2023年未出台或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已在政务公开网站严格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格式要求集中发布,同时注明联系电话,便于公众咨询相关政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执行《滁州市水利局政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始终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内容发布“三审”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确保内容安全,切实防范网络意识形态风险。

    (五)监督保障

    明确牵头、配合科室(单位)和时限要求,定期加强督促和指导。及时调整局公开领导小组,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的年终考评,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认真抓好日常测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仔细分析原因,及时交办责任科室,按时按要求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组织开展全局政务公开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43.2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9

    0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度存在问题:对标新时代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公开的时效性和安全性有待加强,有时存在公开不及时、公开信息有错误表述的情况。二是水利领域基层标准化规范化水平需进一步提升。

    改进情况:市水利局将紧紧围绕各级工作部署以及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中心工作,积极关注公众关切,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是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制定政务公开责任分工,强化对科室(单位)的督促指导,确保信息产生后在公开时限内及时公开。二是加强与县区水利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细化滁州市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指引的公开要求,做好指导和解释工作,定期开展专项测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滁州市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