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扎实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强监管、保人饮”水质提升专项行动

发布日期:2020-06-28 10:21作者:梅正龙、陈章来源:定远县水务局阅读: 字体【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切实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改善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饮用水安全,连日来,定远县结合“铁拳出击抓整治”系列活动,扎实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强监管、保人饮”水质提升专项行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城区饮用水水源地“强监管、保人饮”饮用水质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由县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县生态环境分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生态环境分局各股、室、站、队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排查小组、执法小组。其中办公室具体负责饮用水水质提升行动组织、协调、指导、调度等日常工作;排查小组具体负责城北、解放、蔡桥水库排查工作;执法小组具体负责城北、解放、蔡桥水库环境违法问题行政处罚及不属于本部门行政职权案件移交工作。各乡镇成立组织,压实责任,积极开展乡镇及以下“千吨万人”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报送排查整治进展情况。

  二是明确工作目标。坚持以提升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为核心,同步深入推进乡镇及以下“千吨万人”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严肃查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排污等行为,确保各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并逐步改善。主要对保护区标志标识、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等逐一认真排查,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边界地理标和警示标志是否缺失、破损,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收集处置情况,从事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施用化肥农药的种植以及旅游、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堆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及筑坝拦汊、填占水库等现象。

  三是明确整治标准。对保护区尚未划定或划定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律按标准完成划定或调整;对保护区设置的排污口废水来源进行清查并限期拆除;对保护区划定后建设的违法违规项目及二级保护区划定前已建的排污项目,一律依法取缔、责令限期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所有畜禽养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水体的“三网”养殖一律予以取缔或关闭;对保护区内其产生的生活污水应因地制宜采用化粪池、氧化塘、湿地等措施进行处理处置或还田消纳,不得向环境排放;对跨越保护区水体或与水体并行的道路、桥梁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并根据实际情况禁止或限制有毒物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突发事故对供水安全的影响。

  四是明确职责分工。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县水务局负责检查城北水水库和乡镇及以下“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缺失和破损情况并进行完善;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建设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主要道路桥梁防护隔离设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及设立警示标志,对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停靠与保护水源无关的机动船舶,予以取缔和处罚;农业农村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种植业和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科学施用化肥农药等。

  五是强化落实整改。县城区饮用水水源地“强监管、保人饮”饮用水质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监管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整改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对排查出的生态环境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实行挂账销号,全面整改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和风险隐患。涉及工程建设的等一时难以解决的,逐一制定整改推进措施,倒排工期,加快进度,确保按期完成。相关部门按照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做好本部门饮用水源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六是强化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通报排查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纳入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责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