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本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和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11 09:13作者:农水科来源:滁州市水利局阅读: 字体【  

滁州市本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和水土保持方案质量

抽查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滁州市本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和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项目(二次)

开标日期:20220510

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水保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

主要成交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滁州市本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和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项目(二次)

人:滁州市水利局

人:马飞

联系电话:0550-3043234 

代理机构:安徽瑞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财富广场B座11楼1106

联系人:于添伟

电话:17755062276

公告期限:20220511日至 20220512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安徽众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滁州市财富广场B座11楼1106,联系电话:15212018250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人:滁州市水利局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瑞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