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级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跟踪检查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生产建设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和省水利厅有关要求,市水利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市级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跟踪检查工作的通知》(滁水农函〔2021〕126号),组织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查看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市级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开展了跟踪检查。
现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跟踪检查意见分别印发给你们,请你单位进一步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意识,切实抓好整改落实,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我局及相关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请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项目的跟踪检查意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抓好整改落实,发现问题及时依法组织处理。
联系人:市水利局农水科 马飞 电话:3043234
附件:1、市级审批生产建设项目跟踪检查情况统计表
(分县下发)
2、市级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跟踪检查表
(分县下发)
3、项目水土保持跟踪检查整改意见单
(分县下发)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