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长制5年工作回顾之二

组织机构篇

发布日期:2021-12-02 08:20作者:办公室来源:滁州市水利局阅读: 字体【  

为确保河湖长制工作有名有实,我市强化组织机构设置,全力保障河湖长制工作有力有序。

一是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河长,市委副书记担任副总河长。淮河、滁河、池河、清流河、高塘湖、天河湖、花园湖、女山湖、七里湖、高塘湖10个河湖设置了市级河湖长,其中市级淮河河长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其他市级河湖由市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河湖长。全市50平方公里以上河湖落实了103名县级河湖长,分级分段设置了769名乡级河湖长,2555名村级河湖长。

二是落实市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效能办等18个单位为成员单位,每个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河湖长制相关工作。

三是成立了滁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18个河长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四是设置了滁州市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原由市水利局局长兼任,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2021年11月,为强化领导,市河长办主任调整为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各县市区也相应完成河长办优化调整工作。

五是增设了农村水系和小微水体河湖长。2021年,为使河湖长制全覆盖无死角,我市完成农村水系及小微水体河湖体系建设,在8个县市区和104个乡镇办,设置8名县级、104名乡镇级、1070名村级农村水系及小微水体河湖长,并相应设置了河湖长公示牌,负责管护3619个农村水系及小微水体。


图为琅琊区农村水系及小微水体河长公示牌

各级组织机构的建立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