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长制5年工作回顾之一

制度篇

发布日期:2021-12-01 14:54来源:河长制工作科阅读: 字体【  

2016年12月和2017年12月,中办、国办分别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以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讲话要求,我市全面建立了河湖长制工作体系。全市累计设置市县乡村4级河湖长3434名,负责管护1068条河湖,设置河湖长公示牌2504块。

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了《滁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滁州市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做为指导全市河湖长制工作的基础性文件。两办还印发了《滁州市贯彻落实<滁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河湖长制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市级总河长第一次会议研究审议并印发《滁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市级河长会议制度(试行)》、《滁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试行)》、《滁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2017年度市级考核验收办法》。随后,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又相继印发了《滁州市“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试行)》《滁州市“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试行)》和《滁州市“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试行)》,这6大制度明确了全市河湖长制工作基本要求。

市河长办为进一步增强河湖长履职积极性,印发了《滁州市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巡河巡湖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市级暗访工作制度》。市河长办还向各级河湖长转发了水利部印发的《河长湖长履职规范》和《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规则》。

通过一系列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了河湖长责任,进一步落实河湖长工作任务,进一步提升河湖长履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