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4-02-26 08:05 来源:水利局 字体:【   分享到:

滁州市水利局是主管全市水行政管理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拟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与规划,统一管理水资源,负责全市水利行业管理及基本建设管理,组织指导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部门间及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承担防汛抗旱日常工作。

近年来,水利局党组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忠诚、干净、担当、科学、求实、创新”的水利行业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建设、发展”主题,认真贯彻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的治水方针,始终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开源与节流相结合,抓机遇上项目和加强在建工程管理并重,强化水利工程管理与行业文明建设与依法管理同步,大力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我市水利事业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较大的贡献。黄栗树水库、沙河集水库、城西水库等多39座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陆续上马,其中36座已竣工;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年年获省水利厅表彰;工程管理、泵站管理、河道、水文管理被省评为先进单位;同时老干部、财务管理工作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多次获省厅水利发展目标考核优秀奖;连续10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一、市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保密、档案、双拥、文明创建、综治、信访、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机关后勤保障、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规划计划与工程建设科。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大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组织实施中央、省、市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河湖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科技交流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市级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承担水利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提出中央、省、市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负责市级水利资金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出水利价格、税费、信贷等政策建议。指导水规费征收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四)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五)水资源管理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水利运行管理科。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七)农村水利科(水土保持科)。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定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政策法规科。负责水行政许可、政务服务工作及其监督。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水利系统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县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按规定承担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和监督实施。

(九)河长制工作科。承担河长制有关指导协调、制度制定和督查考核等具体工作,负责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直属单位

1、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电话:3043255):承办全市水情旱情预报、预警;执行水行政部门的指示、调度命令;参与开展汛前汛后检查;协助指导县市区水利工程应急抢险预案的培训、演练;负责水旱灾害统计工作;协助编制水利工程应急抢险预案;承担水旱灾害防治技术服务工作;负责防汛抢险专家库的建立、管理。

2、市女山湖引淮灌溉工程管理处(电话3043234):加强女山湖灌区的工程管理,加大灌区体制改革力度,完善灌区各项规章制度,为灌区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运营管理机制创造条件,使灌区走上健康的良性发展轨道。

保障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全面顺利实施,负责组织灌区工程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工作。

履行国家对灌区基本建设投资实行项目法人制等相关职责,负责组建灌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及内设机构。负责灌区工程建设工作。

3、市水利发展保障中心(电话3043253):配合开展农村供水、水土保持、灌区项目建设管理及日常管理;协助开展涉河工程建设管理;协助开展河湖实地巡查、督查暗访及水资源保护;督促检查碍洪排查问题及河道工险段发现问题整改;为局机关履职提供保障服务。

4、市水政监察支队(电话3027056):贯彻水法规,具体负责水行政执法及水规费征收工作。

5、市河道管理处(电话3022941):负责本市境内淮河堤防上的涵闸等水利工程的管理和防汛。负责本市境内淮河堤防的岁修,河道保护以及岸线、河口等方面的管理,督促实施本区境内河道的清障计划。负责本市境内淮河河道上的水行政管理。

6、市防汛抗旱物资储运站(电话3025257):负责防汛物资的采购、运输、保管、发放,抗旱机械设备的租赁。监督各县(市、区)防汛抗旱物资部门的物资储备、统计、汇编、上报等情况。

7、市汊河闸管理处(电话5960615):负责汊河闸的管理工作,保证节制闸和船闸的安全运行,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8、市白蚁防治所(电话3066690):负责为全市防汛抗旱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编制全市水利工程白蚁防治规划,承担白蚁危害监测,开展白蚁危害普查、防治、宣传工作。审定重点水利工程蚁害治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市水利工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负责白蚁防治机构资质初审和白蚁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对防治药物、防治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指导本市所辖县(市、区)白蚁防治工作。

9、市城西水库管理处(电话3120168):管理维护城西水库水利工程设施,确保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及水库安全度汛。积极保护好水库的水质,向琅琊、南谯和开发区提供生活、生产及农业用水。

10、市沙河集水库管理处(电话3720235):负责水库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及水库安全度汛,为灌区提供农业灌溉水及工业用水。

11、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电话3043239) :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和省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指导县市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对市重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参与受监督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事故的处理。

12、市水利规划技术服务中心(电话3031583): 负责全市水利规划编制技术服务工作。 受市水利局委托承办各类水利规划、项目建议书、 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 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的审查工作。